公路超載直接執法不停車偵測系統技術標準

一、系統組成

1.高速公路超載不停車偵測系統一般由前端貨車超載資訊採集取證系統及後端貨車超載資訊管理組成。

2.前端貨運車輛超載資訊擷取取證系統一般由不停機稱重設備、車輛輪廓尺寸偵測設備、車牌辨識抓拍設備、車輛偵測器、視訊監控設備、資訊發佈設備、交通標誌等組成、供電及防雷設施、現場控制櫃、資訊擷取處理及網路傳輸設備、不停機稱重及偵測區域、交通標誌標線及相關配套設施。

3.後端貨運車輛超載資訊管理(含直接執法)平台一般由縣(區)、市、省超載資訊管理(含直接執法)平台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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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功能要求

1、不停機稱重設備的功能要求

1.1 運轉速度範圍

不停車稱重設備的速度範圍為(0.5~100)公里/小時,以便貨運車輛通過不停車偵測區域。

1.2 車輛總重精度等級

(1) 不間斷稱重設備在允許運轉速度範圍內稱量車輛和貨物總重量的最大允許誤差不應低於準確度等級5級和10級的規定和要求。JJG 907 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檢定規程》(表2-1)。

表2-1 車輛總重動態秤重最大允許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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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貨運車輛通過不停車稱重檢測區域時,出現頻繁加減速、跳秤、停車、S彎、穿越、壓線、倒車、走走停停等異常駕駛行為的;短時間內,不間斷稱重設備的車輛總重量準確度等級不應低於表2-1的規定和要求。(按車道並朝相反方向行駛很重要)。

1.3不停機稱重設備使用的稱重感測器應符合GB/T7551《稱重感測器》的規定和要求,使用壽命≥5000萬軸,不停機稱重設備使用的稱重感測器防護等級停止稱重不應低於IP68。。

1.4不停機稱重設備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不低於4000h,關鍵零件保固期不低於2年,使用壽命不低於5年。

1.5 斷電保護要求

(1)斷電時,不停機稱重設備應能自動儲存目前設定的參數和稱重訊息,儲存時間應不小於72h。

(2)在停電情況下,不停機稱重設備內部時鐘的運轉時間應不小於72d。

1.6 防腐處理要求

不停機稱重設備的外露金屬部件應依GB/T18226《公路交通工程鋼構件防腐技術條件》的相關規定進行防腐處理。

1.7 不停車稱重設備的車輛偵測器測速誤差應≤±1km/h,車流量偵測準確度應≥99%。

1.8 不停機稱重設備車輛分離器技術需求如下:

(1)軸數檢測精度應≥98%。

(2)軸距檢測誤差應≤±10cm。

(3)車輛分類準確率≥95%。

(4)跨通路辨識率≥98%。

1.9工作環境溫度適用範圍應符合-20℃~+80℃,耐環境濕氣技術指標應符合JT/T817《通用技術要求及《公路機電系統設備試驗方法》。

1.10 應採取防雨、防塵措施,防護等級應符合JT/T817的規定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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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車輛外形尺寸偵測設備的功能要求

2.1當貨運車輛以(0.5~100)km/h的速度通過不停車稱重檢測區域時,應能自動完成幾何尺寸和長度3D模型的即時快速檢測、貨車的寬度、高度,並輸出正確的識別結果。反應時間不得小於30ms,完成單次偵測並輸出結果的時間不得大於5s。

2.2 貨車長、寬、高的幾何測量範圍應符合表2-2的要求。

表2-2 車輛外形尺寸偵測設備測量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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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貨運車輛長、寬、高的幾何尺寸測量解析度不大於1mm,車輛輪廓尺寸偵測設備的測量誤差在1~100km/正常運轉速度範圍內應符合下列要求:(在運轉速度方面,應符合以往動態稱重設備的要求)。

(1)長度誤差≤±500mm;

(2)寬度誤差≤±100mm;

(3)高度誤差≤±50mm。

2.4 車輛外形尺寸檢測設備雷射光斑檢測頻率應≥1kHz,並應具有機動車GB1589《汽車外形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規定的9類車型和車速檢測功能,拖車及汽車列車」。

2.5 應具備貨車並列、S彎行駛狀態判斷、黑色材質遮擋、高反射率材質貨車輪廓幾何尺寸偵測等功能。

2.6 應具備貨運機動車分類車型、交通量、定位速度、前方時間距離、跟車百分比、前方間距、時間佔用檢測功能。貨運機動車車型分類準確率≥95%。

2.7工作環境溫度適用範圍應符合-20℃~+55℃,耐環境濕氣技術指標應符合JT/T817《通用技術要求及《公路機電系統設備試驗方法》。

2.8 雷射車輛輪廓尺寸偵測設備應安裝有檢修通道的龍門架

2.9 車輛外型尺寸偵測設備的防護等級應不低於IP67。

3.車牌辨識抓拍設備功能要求

3.1 車牌識別捕捉設備的功能要求應符合GB/T 28649《機動車號牌自動識別系統》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3.2 車牌識別捕捉設備應配備補光燈或閃光燈,應能在任何天氣條件下清晰捕捉通過不間斷稱重檢測區域的車輛編號,並輸出正確的識別結果。

3.3 車牌辨識抓拍設備白天車牌辨識準確率應≥99%,夜間車牌辨識準確率≥95%,辨識時間不應大於300ms。

3.4 所擷取的貨運車輛號牌影像應以全角JPG格式清晰輸出,辨識結果應包含辨識時間、車牌顏色等。

3.5 車牌辨識抓拍影像像素不得低於500萬,其他抓拍影像像素不得低於300萬,貨運車輛透過不停車秤重偵測區域時,應抓拍車輛的正面、兩側車輛及車輛後方共不少於4張高清影像。

3.6 根據前方高清影像訊息,應能清楚地區分貨運車輛車牌區域、車頭及駕駛室特徵、車頭顏色等,並能清楚區分車軸數量、車身顏色、車輛基本情況等。根據車輛側面的高清影像資訊來識別所運輸的貨物;根據車輛尾部高畫質影像訊息,可區分尾部車牌號碼、車身顏色等資訊。

3.7 每幅影像應疊加偵測日期、偵測時間、偵測地點、車貨總重、車輛尺寸、影像取證設備編號、防偽等資訊。

3.8 擷取影像資訊傳輸通道的頻寬應不小於10Mbps。

3.9 應具備通訊異常、斷電等故障自我檢測功能。

3.10 工作環境溫度適用範圍應符合-20℃~+55℃,耐環境濕氣技術指標應符合JT/T817《通用技術要求及《公路機電系統設備試驗方法》。

3.11 車牌辨識採集設備的防護等級不應低於IP67。

4 視訊監控設備功能要求

4.1視訊監控攝影機應具備紅外線日夜攝影功能,並應能對稱重檢測區域進行不間斷的全方位攝影功能,並保存不少於10s的違法貨運車輛超載取證視訊資料。

4.2 應具有自我診斷、視場校準和自動補償功能。

4.3 取證視訊影像應不低於300萬像素,並應清晰、穩定。

4.4 應具有旋轉和變焦功能,可根據控制指令進行水平、垂直旋轉和鏡頭變焦。

4.5 應具備清洗、清除雨、霜霧燈的功能,並應能及時對防護罩進行清洗、加熱及除霜。

4.6 取證視訊影像應即時傳輸至縣(市)級超載資訊管理及直接執法平台。

4.7 視訊監控設備及其附件的其他技術指標應符合GA/T995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4.8 工作環境溫度適用範圍應符合-20℃~+55℃,耐環境濕氣技術指標應符合JT/T817《通用技術要求及《公路機電系統設備試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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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資訊發佈設備的功能要求

5.1 應能向超載違規車輛駕駛人即時發布車輛超載資訊。

5.2 應能發布、顯示文字交替、捲動等資訊。

5.3 高速公路LED可變資訊標誌的主要功能指標和技術指標應符合GB/T23828《公路LED可變資訊標誌》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5.4雙立柱龍門式高速公路LED可變資訊標誌顯示器常用像素間距可選擇:10mm、16mm、25mm。四車道和六車道的顯示面積尺寸分別可為10平方公尺和14平方公尺。顯示內容格式可以為1行14列。

5.5 單柱高速公路LED可變資訊標誌顯示器的像素間距可選擇:10mm、16mm、25mm。顯示器尺寸可選擇6平方公尺、11平方公尺。顯示內容格式可以是4行9列。

5.6 高速公路LED可變資訊標誌的設計和設置及視覺識別距離應充分考慮路段貨運車輛的實際速度和視覺識別需要,並滿足GB/T23828《高速公路LED可變資訊標誌》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跡象」。

6 交通標誌設置要求

6.1 在不停車稱重偵測區域前距離不小於200公尺處設置進入「不停車稱重偵測區域」的交通標誌。

6.2 在不停車稱重偵測區域前不少於150公尺處設置「禁止變換車道」交通標誌。

6.3 在不停車稱重偵測區域後方不少於200公尺處設置「解除禁止變換車道」交通標誌。

6.4 不停車稱重檢測區域交通標誌的設置應符合GB5768《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的設計和要求。

7.供電設備及防雷接地需求

7.1 超載資訊擷取取證系統應配備穩定可靠的供電線路,應能滿足24小時不間斷供電運作的要求。

7.2 過載資訊擷取取證系統及相關零件的供電介面及控制介面應採取必要的防雷、過電壓防護措施,防護措施應符合JT/T817《通用技術要求》的相關規定及要求。《公路機電系統設備試驗方法》。

7.3 過載資訊擷取取證系統宜採用單點就近接地方式,宜採用直流並聯接地方式。

7.4 過載資訊採集取證設備的防雷電阻應≤10Ω,保護接地電阻應≤4Ω。

8 現場控制櫃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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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配置超載資訊擷取取證系統的現場控制櫃應能存放資料擷取處理器、車輛偵測器、網路交換器等設備。應能將貨車超載資訊上傳至省交通運輸廳資訊中心交通綜合行政直接執法平台,並能將貨車超載資訊即時傳輸至高速公路LED可變資訊牌進行發布顯示。

8.2 控制櫃採用雙層機殼密封設計,可有效防塵防雨,並具備獨立的溫控系統。

8.3 控制櫃應設計有插槽,以便於功能擴充。

8.4 控制櫃應設有資料安全保護設備,避免超限偵測資料外洩。

九、公路超限超限設置不停車稱重區的要求

9.1 不停車稱重檢測區域由不停車稱重設備載體(石英晶體感測器)及其前、後端導向段組成(依前30公尺、後15公尺硬化路面計算)。後)(圖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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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 不間斷稱重區域示意圖

9.2 不間斷稱重偵測區域的位置不應位於平坦、縱向曲線半徑較小、視距較差和長下坡等路段,且線性指標應符合ASTM E1318「具有使用者要求和測試的公路動態稱重( WIM)系統的標準規範」。方法、具體要求如下:

(1)不停車稱重偵測區域內60m引導路段及後30m引導路段道路中心線轉彎半徑應≥1.7km。

(2)不停車稱重檢測區域前60m引導路段及後30m引導路段路面的縱坡度應≤2%。

(3)不停車稱重檢測區域前60m引導路段及後30m引導路段路面橫坡度i應滿足1%≤i≤2%。

(4)不停車稱重偵測區域前150m引導路段內不應有遮擋駕駛員視線的障礙物。

(五)不間斷秤重偵測區域位置與同一路段公路隧道出入口的距離不得小於2公里,且不得小於1公里。

(6)感測器與路面連接的水平誤差不高於0.1mm

9.3 為確保不停車稱重資料的準確性和行車安全,不停車稱重檢測區域前60m引導路段與後30m引導路段的道路車道隔離宜採用實線隔離。

9.4 不間斷稱重檢測區指導路段施工

(1)引導路段路基應穩定,路面摩擦係數應符合該路段設計要求。

(2)導引路段路面應平整、密實,瀝青路面不應有車轍、坑洞、沉陷、擁擠、裂縫、網裂、凸起,水泥路面不應有交錯、破損等現象。板塊、沉陷、積泥等病害。水泥混凝土路面、瀝青混凝土路面的平整度應符合JTGF80-1《公路工程品質檢驗與評定標準》的相關規定與要求。

(3)導引路段路面寬度應能支援稱重範圍內最寬貨車正常通行。

(4)不間斷稱重偵測區域路面中心線應用雙黃(單黃)實線隔離,車道分界線應用白色實線隔離。

3、介面協定及資料格式要求

高速公路超載不停車偵測系統的介面協定和資料格式應符合《福建省交通綜合行政直接執法工程設計方案》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保證縣(區)、市、縣之間的互聯互通和資訊共享.省級超載資訊管理(含直接執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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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4年1月25日